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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政府 2020-05-06 18:05:13

为贯彻落实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,原环境保护部(国家核安全局)、公安部、原卫生部、海关总署、交通运输部、原铁道部、中国民用航空局、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了《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》(试行)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...

为贯彻落实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,原环境保护部(国家核安全局)、公安部、原卫生部、海关总署、交通运输部、原铁道部、中国民用航空局、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了《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》(试行)(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)。为更好地指导、优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,我部组织对《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》(试行)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
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(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)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。

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、洪哲

电话:(010)66556381、66556349

传真:(010)66556390

邮箱:hssrlc@mee.gov.cn
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

邮政编码:100035

附件:1.抄送单位名单

2.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(修订征求意见稿)

3.《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》(修订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

4.征求意见反馈单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2020年4月29日

(此件社会公开)

抄送:各有关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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